11月5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周清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清玉一直受贿到2023年3月。此后不久的5月19日,其便被宣被查。由于周清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等,其也被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经查,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此外,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开庭时公布的内容,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消息中,明确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清玉的受贿时间一直到2023年3月。去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这也意味着,在被宣布接受调查前的2个月,周清玉还在受贿。
公开简历显示,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人,此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农业信贷部、小企业部总经理,股改办常务副主任,三农业务总监等职。2011年,周清玉进入国家开发银行,任纪委书记。2015年,周清玉还曾担任过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2016年起,周清玉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直到2022年7月12日被宣布免职。
记者注意到,2011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后,周清玉曾做过“金融虎”胡怀邦多年下属。胡怀邦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尤丽琴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