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山西大同一煤业公司被罚37万元

新黄河客户端获悉,11月5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同市云冈区鑫宏伟煤业有限公司因改建,增加重介洗选设备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被罚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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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如下:

1、2019年6月对《大同市南郊区鑫宏伟煤业有限公司入洗原煤180万t/a建设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进行改建,增加重介洗选设备,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2、《大同市南郊区鑫宏伟煤业有限公司入洗原煤180万t/a建设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改造于2019年12月完成并投产,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目前该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综合考虑该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整改情况等裁量因素,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罚款37万元。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