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县人。
他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2011年任国家开发银行纪委书记,2016年转任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他还曾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
2022年7月,周清玉被免去国开行相关职务,2023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
在通报中,中纪委指出: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同时还指出周清玉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国开行已有3名原高管落马。
去年4月初,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陆续完成进驻,其中对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在内的5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开展“回头看”。巡视组进驻一个多月后,5月19日,周清玉即被查。
去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被查。
今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被查。
而这3名高管的“老上级”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也已于2019年落马。
胡怀邦曾于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7月31日,胡怀邦被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7月,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在此次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中,有多名金融、能源系统的“老虎”被点名,其中就包括了国开行的多位“老虎”。
国开行开展持续肃清胡怀邦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治,坚持从党委班子自身改起治起,落实7个方面27项整改措施。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力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周清玉、王用生、李吉平进行审查调查,支持配合驻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