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发布今年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走深走实,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林长令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研究细化改革举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考核评价范畴。
林长令明确,要大胆探索,试点推进。平远县作为试点改革县,要用好、用足先行先试政策,大胆创新探索。其他县(市、区)要主动作为,聚焦深化林地“三权分置”、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林权收储平台、加强林业基层建设等改革重点难点,力争2025年底与试点县同步完成改革任务。
林长令要求,要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探索实施一批扩绿、兴绿、护绿等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措施。高质量办好省第二届林业博览会,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新业态。要总结宣传好林改先进任务、先进事例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