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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钱润泽 赵晟
民主法治之光照亮乡村全面振兴之路,法治理念逐渐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开花结果。自2021年,富阳区试点开展村级述法工作以来,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村级述法一件事”已正式成为工作制度。
“村级述法一件事”,是指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根据述法内容和要求,村社干部每年向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开展个人述法,并形成“述、问、评、改、用、建”全链条闭环的一项工作机制。
如今,全区354个村(社)推动“村级述法一件事”走深走实,基层依法治村(社)平均满意度为97.2%,“村级述法一件事”获评长三角基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
打造依法治村先行样板
万市镇彭家村是省级民主法治村,也是万市镇第一大村。去年,该村承担“村级述法一件事”试点工作现场会任务,创新提出“会上现场提问、会后建章立制”的做法,将“问”和“建”两个环节有机融入述法链条中,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村的质效。
“沿街店面比较杂乱,对于集镇管理,村里有何打算?”“村集体土地流转效益不高,村委准备如何解决?”
前不久,在彭家村述法现场会上,村干部逐个汇报述法情况后,还要回答线上线下村民代表和人大代表的提问,而后,代表们对述法满意度进行现场评议。
彭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彭立忠坦言,尽管早有心理准备,但是面对个别代表刺耳的声音时,一些村干部还是会红脸出汗。
“活动形式开放、氛围良好,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发挥了联系群众、监督村支‘两委’的重要作用,是一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法治创新的生动实践。”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明告诉记者,近年来,富阳始终牢记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的使命重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打造了“村级述法一件事”样板,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依法治村经验。
提供解难纾困对话平台
槎源坞村位于富阳区西部,是集汉、畲、侗、水、苗、土家、布依族等为一体的多民族聚居村,多元的民族文化,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挑战。
今年6月,在槎源坞村半年述法报告会上,代表们提出成立“之江同心·石榴红”阵地的建议,并倡议成立“石榴籽”义警队。“石榴籽”义警队成员是来自不同民族、不同行业的热心人士。
这一想法得到了村里普遍支持,不久后,一支由民警和村民组建的“石榴籽”义警队活跃在村头巷尾,他们积极调解纠纷、普法宣教、热心公益、治安巡逻,不到4个月成功调处矛盾8起。
近年来,农村空心化现象加剧,槎源坞村村民代表章勤华倡议规模化经营农业,但在调查中发现田边水沟因常年废弃而淤塞坍塌,丧失了灌溉功能,给出租带来了困难。去年年底,在村里的述法现场会上,章勤华将情况反馈给了村委。修复架子畈水渠被加急纳入村“百日解难”民生工程中。在村镇两级重视下,水渠赶在春耕前恢复了灌溉功能,这批田地顺利被承包大户接手。
近年来,富阳区全面铺开“村级述法一件事”制度,始终以人民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依据,每年年终对村社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排序,并在媒体平台张榜公示,督促各部门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丰富法治建设创新实践
在“村级述法一件事”制度的影响下,富阳区已连续4年实现法治浙江社会满意度全省前列,连续3年被评为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
2024年6月,富阳区人大办和区委依法治区办出台指导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落实活动清单、进一步协同做实责任清单、进一步擦亮工作品牌拓展对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度,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高质量发展。
“全面升级的‘村级述法一件事’制度就是要让大家的事情商量着办,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它既是党委全面领导、政府依法行政、人大依法监督在基层的具体表现,也是法治工作公平正义的基层保障,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一项创新实践。”全程参与试点指导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评价道。
目前,富阳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7个,建成法治文化礼堂135个,2023年全区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件数为475件,与2021年相比增长69%;全区350个村社的集体经济收入相比2021年增长率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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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