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具备足不出户、价格实惠等原因,网购已然成为最受欢迎的消费方式。点开购物APP,保证正品、打折促销等文字充斥眼球,可到手的产品真的是“正品”吗?11月5日,扬州中级法院通报一起案值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件,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等商品时,擦亮眼睛,谨防被骗。
前段时间,怀疑买到假货的市民朱女士向警方报案,她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支口红,这家网店评价挺不错,商家自称是正品打折,比专柜价格便宜几十元,谁料使用后发现不对劲。朱女士称,这支口红的使用感、色泽以及外观包装,和自己曾经买过的正品有很大差距。
经鉴定,朱女士购买的口红是冒牌货。根据朱女士提供的交易信息、网店链接等线索,警方顺藤摸瓜,很快查到了位于浙江义乌的一家网店及店主陈某父子,将这伙人捉拿归案。经查,陈某父子通过从他人处低价购买假冒大牌化妆品,再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打着正品旗号,通过网络平台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因广告效应,加之定价原因,消费者很容易放松警惕。
根据报案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锁定了向陈某父子提供货源的上线,并赶赴广东汕头,将张某、吴某等多名嫌疑人抓获,在仓库查获了大量尚未出售的假冒化妆品,涉案金额巨大。调查发现,这伙人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寻找上游进货渠道并从他人处购进各类假冒品牌化妆品;有的负责接收货并将相关图片、销售价格等信息发至微信群,再按照客户订单进行配货发货;有的负责组织他人通过手机微信制发销售化妆品的广告信息,接受订单和货款。
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通过从他人处低价购买假冒的Dior(迪奥)、Chanel(香奈尔)、SK-II、AHC等品牌化妆品,组织五名被告人通过多个微信号对外销售,累计销售260余万元。2020年5月至11月间,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某明知从他人处购买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买Dior(迪奥)、Armani(阿玛尼)等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店铺向被告人陈某销售,累计销售288万余元。2020年6月至12月间,在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网络平台店铺从被告人吴某处购买Dior(迪奥)、Armani(阿玛尼)等品牌化妆品,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至扬州等地,累计销售800余万元。
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以9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百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等商品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找平台投诉或报警。通讯员 扬法宣 广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