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延边,山河壮阔;边陲明珠,物阜民丰。200多万各族儿女共同生活在延边大地上,心手相牵、团结奋斗,将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建设成为繁荣发展的幸福家园。
从迁徙到互嵌、从交融汇聚到共进共荣、从多元共生到凝聚不散,我州作为连续5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殊荣的“老模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如何书写“模范自治州”的新荣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早在十年前,高瞻远瞩的思想已引领在前——
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
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开创性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2021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的高度,强调“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2023年,在内蒙古考察和在新疆听取工作汇报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履行新使命、完成新任务,我州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路径新办法。2023年12月17日,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召开,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出台《中共延边州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决定》,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确立主线意识、贯彻主线要求、落实主线责任,深入实施“铸魂赋能、文化浸润、兴边富民、互嵌交融、稳边固边”五大工程,大力推进“十大行动”,奋力打造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努力让“红太阳照边疆、延边人民心向党”的主旋律更加强劲,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
全方位压实政治责任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
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我州坚持以铸魂赋能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先导性、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着力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我州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推动延边振兴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方向路径,今年1月2日,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4年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擂响了我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春开局“第一鼓”。
听取延边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大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审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决定>的分工方案》……当天,会议为全州各级各部门全方位压实政治责任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州各项工作的主线,坚定不移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局性工作、基础性事业、战略性任务、生命线工程来抓,使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我州站在政治性、全局性、系统性高度,举全州之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延边大地上。
——坚持落实“四个第一”的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政治议题”,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第一政治课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第一政治责任”,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第一政治标准”,推动各项工作自觉向主线聚焦用力。
——健全完善“五个纳入”工作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巡察、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治考察,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和考核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升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一场场精神大洗礼、理论大武装、实践大考核中,我州以党的全面领导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多维度推进宣传教育
穿越五万年风华,探寻古代先民在延边大地上的历史印迹;踏入闯关越江、共建家园的历史现场,感知各民族交融汇聚艰辛开拓的沧桑历程;回眸延边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奋勇革命的光辉历史,读懂“山山金达莱,村村烈士碑”的壮丽诗篇;走进各族人民相融相依的精神家园,鉴赏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强大活力;沿着延边各族人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实足迹,倾听“党的光辉照延边,延边人民心向党”的嘹亮歌声……
今年9月3日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2周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域体验区“一核八翼”之“核”延边博物馆重新开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延边历史文化陈列惊艳亮相。历经九个多月的精心筹备与改造,延边博物馆在5个展厅、近5000平方米的展览空间中,全景式展现了延边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多彩的文化风韵,以历史昭示未来,为前行增添动力。
今年以来,我州充分挖掘延边历史文化资源,以延边博物馆为“一核”,以县(市)馆区为“八翼”,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原则,从感恩奋进、传承交融、感悟历史等八个不同侧面统筹规划建设八个县(市)馆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域体验区,全方位呈现延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全景式展现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延边大地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
据介绍,“十一”假期前三天,延边博物馆就接待游客2.1万余人;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入选全国“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十佳案例”;延吉市中国朝鲜族民俗园年初以来接待游客300余万人……铸魂赋能工程,正驰而不息地引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向前,再向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多维度推进宣传教育,有助于在“有形”中凝聚共识、在“有感”中引领思想、在“有效”中洞见真知。
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组织州“四大班子”成员、州直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200余人赴北京参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深刻体验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打造《党的光辉照延边》音乐党课等15个专题教学课程,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年初以来共集中开展3期县处级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乡科级以上干部实现培训全覆盖。
扎实做好基层宣讲。组建180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石榴红”基层宣讲队伍,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延边红色故事、延边民族团结故事、延边脱贫攻坚故事”等四个故事,累计开展基层宣传6000余次,受众10万余人。
积极引导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千名代表进千村(社区)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州政协对全体委员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深度融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实践。
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全州报纸、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深入开展“石榴花开 籽籽同心”网络主题宣传,扎实举办网络中国节、基层宣讲员风采展播等活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端、网、微、视、报、屏”六位一体宣传矩阵。
将概念转化为实体,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我州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进和美乡村、抵达边境国门、深入千家万户。
在11月1日举办的延边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首席专家、研究员刘宝明感慨道:“每次来延边,都如同走进了一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课堂,如同翻开了一本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根脉和魂脉、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的教科书……”
正如刘宝明所言,“人人都是‘铸牢’者,天天都是‘铸牢’日”,已成为新时代延边一道亮丽风景线,已成为新时代大美延边的新风貌。
全链条构建长效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这一新的命题和要求。
我州坚持在强化制度引领上下功夫,全链条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现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并对我州现行的有关法规项目和决议决定进行集中审查,确保了各项内容符合宪法规定、契合中央精神、体现延边特点、解决实际问题。健全政策法规动态评估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出台政策法规的首要政治考虑,确保贯彻落实主线要求不偏向、不变样、不走形。
新征程上,延边各族人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力实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心相通、情相融,志相同、力相聚,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破浪前进。
初审:田俊怡
复审:金星丹
终审:郭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