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在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介绍,《实施方案》提出的实行集体林分类管理,是指对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分类管理能够根据两个林种不同的特点和目标,合理分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他进一步解释,当前山东集体林经营主要存在林地过于分散、经营方式粗放、效益低下、融资困难等问题。而实行集体林分类管理,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满足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推动集体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实行分类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调整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集体管理的公益林,要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坚决防止毁林违法行为。
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采伐时间,从而根据生产和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方式和内容。同时,加强伐中监督和伐后更新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将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执行情况的监管。
董瑞忠说,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对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限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如果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采伐限额。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足用好林木采伐限额,有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
记者:罗晓飞 校对:杨荷放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