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措施》有效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明确,严格控制增量。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区、市),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结合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及去化周期,科学规划商住比,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分批开发建设。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申请分期或分区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

  《措施》提出,持续优化存量。落实国家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盘活存量土地政策,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者不愿继续开发、尚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商服用地,推进实施新增土地储备项目。落实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政策,盘活存量用地。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加快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安置方式推进。“房票”可在全区城市范围通兑。

  《措施》要求,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市、县(区、市)自主制定“以旧换新”等购房补贴优惠措施。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支持居民购买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搭建“政府+企业”促销平台推动住房消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到园区、进工厂开展商品房团购推介,组织送房下乡,挖掘购房潜力。

  《措施》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合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涉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深化实施“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等政策,支持各地级市因城施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开发性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向地方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的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