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聚焦八大重点深化集体林改,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又一省份落地。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据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山东在内已有20余省份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方案。仅今年10月,就有四川、青海、新疆印发方案。山东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三权分置”、加强林权权属管理、规范林权流转、实行分类管理、拓展增值路径等。

纵观国内多地集体林权制度深改方案,“三权分置”被放在首位。“山东方案”明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法依规分配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收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对于林权权属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底版,按照国家关于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和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规范林权流转,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面积大、期限长的林地经营权流转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培育集体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山东还将探索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与森林主导功能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调整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采伐时间,加强伐中监督和伐后更新管理。在探索拓展增值路径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修订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在集体林权制度深改实施保障措施上,山东支持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各市可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大胆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

记者:罗晓飞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