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做好白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本细则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三)本细则所称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入读地段对口学校;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一)广州市户籍生
(1)常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前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由房产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1)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2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
(2)具有广州市非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 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3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
拆迁协议有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协议执行;拆迁协议无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上述四大类执行。
1.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日程安排申请入学,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且已获得白云区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3.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按《广州市白云区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案》申请入学。方案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4.积分入学: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申请入学,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5.其他。其他符合区保障性入学条件(如云聚英才卡等)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保障性入学文件执行。
(一)广州市户籍生
1.具有广州市户籍、在白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毕业的地段生),原则上由对口公办初中招收。学位不足时,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对口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则由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周边有学校就读。
2.具有白云区户籍、在白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镇街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白云区户籍、在白云区民办小学或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户籍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按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