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前夕:绿色供应链与气候行动的全球聚焦

气候变化正重塑全球天气模式,气候危机迫在眉睫。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召开在即,相关议题再次引发各界关注。

近日,由IPE与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共同主办的2024年绿色供应链暨气候行动论坛在京举行。中国政府职能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参与论坛发言和研讨。

有数据显示,电子产品、汽车、食品、建筑、时尚快消品,以及专业服务、货运等领域供应链的碳排放占全球50%以上。从供应链、产业链视角看待碳排放,成为当下各方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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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供应链暨气候行动论坛在京举行。

完善碳标识认证等是接轨国际市场的关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副秘书长毛涛在绿色供应链研究领域有10年经验,他指出,中国日益重视绿色供应链,作为推动绿色供应链的主体,企业的行动尤其重要。目前,世界五百强企业中至少有40家都提出供应链碳中和目标,这会带动供应链上游乃至整个供应链,带动中小企业,达到明显的减污降碳作用。

毛涛也指出当前绿色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包括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减污和降碳缺乏同步性、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他特别提到,虽然中国企业在减污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在降碳方面,尤其是供应链减碳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国际同行。

针对这些问题,毛涛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体系,包括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以光伏为例,制造能力和市场规模均领先全球,但由于标准和认证体系不够完善,可能出现中国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得不到国际认可的情况。

这一点引起会上嘉宾的共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时,不同国家和产业之间存在区别。例如,光伏产品进入法国等国家需要进行碳足迹评估作为准入条件,或获得补贴的重要因素。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因能源结构问题,碳排放相对较高,因此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特别强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目前,全球已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自愿或强制性方式推动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的制度实践,涉及农产品、日用品、电子信息产品、机械制成品,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风电等装备制造产品,也包括国际贸易中的产品。

据了解,政府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强调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的重要性。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计划到2030年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标准规则。

柴麒敏介绍,目前核算通则已发布,同时强调要求一系列的原产品,原材料,像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石化、化工产品,也特别提到了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电器这一类复杂的工业制成品。

他表示,中国正在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并计划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等配套措施,以解决不同排放因子的问题,特别是更接近中国实际的排放因子与国际数据库可能存在的差异。中国计划到2027年,初步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从地方层面来看,山东、广东等地区较早发布关于产品碳足迹和标识管理评价工作的计划,浙江、江苏、上海等地也在自下而上地进行探索和创新。

未来将发布文件指引中小企业披露信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阳平坚在会上指出,当前全球对企业温室气体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进口商已将其作为刚性要求,尤其是要求采购商对价值链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中国作为出口和制造业大国,每年对外出口相关的碳排放量很高,未来这一要求将传导至供应链,所有企业都将面临披露的压力。

阳平坚介绍,国际组织已提出相关披露标准或指引,如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专门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关注供应链的气候风险。欧盟供应链尽职调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开展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披露范围3排放数据,核算并披露PRTR数据,关注供应链气候及环境风险。

其中,范围3指的是与企业或组织的活动相关联的间接排放,这些排放不直接来自于企业或组织的控制范围,而是涉及到整个价值链,包括供应链、产品生命周期、员工通勤、外包服务等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采购(例如原材料的生产和运输)、下游销售产品(例如产品使用和废弃)和货物运输等。PRTR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数据,记录可能有害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污染物的释放情况,这些污染物被释放到空气、水和土壤中,以及被转移到场外进行处理和处置。

国内政策层面也有相关要求,如2021年出台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相关要求,而最近一年,从交易所到国资委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上市公司和央企控股相关企业的要求越来越细致和繁多。上海交易所明确要求将ESG风险和范围3的披露纳入到ESG披露范围里。

阳平坚强调,信息公开在污染治理历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公众知情和社会监督,是推动整个链条上行动的重要手段。

阳平坚表示,他在一次调研中发现,大企业和重点行业,比如纳入碳市场的发电行业、建材等都可参照已有的披露要求和披露标准,但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供应链上的企业来说,应如何披露仍有困惑,有的企业对于国家政策没有把握。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共同开展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第一部分:通则》的编制工作。阳平坚称该文件将适时发布。

采写:南都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