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企业认为,和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就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和员工签了劳务合同就真的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了吗?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通常指的是双方基于平等地位,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一般不存在隶属关系和长期的人身依附性,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二、劳务合同下的社保缴纳义务
法律规定关于劳务合同下是否必须缴纳社保,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然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一规定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但也体现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一般原则。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劳务合同关系中,社保缴纳义务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雇主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反之,如果劳务合同中未提及社保缴纳事宜,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此项义务。
三、劳务合同下的法律风险
尽管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如果实际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那么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义务是否存在取决于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社保缴纳义务,或者双方实际上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如何判断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判断是否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结合合同内容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主体关系、报酬规定和雇主义务。劳动关系涉及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内部职工。而劳务关系仅存在经济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