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减法为基层减负

  作者 张许艾

  基层是党和人民的连心桥,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基层减负要运用纪检监察的监督力量,巧用“减法”,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开展常态靶向监督,基层减负要减“袱”。结合基层干部压力大、负担重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基层干部的思想包袱,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我们既要将靶向监督贯穿于整治形式主义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责任到人,利用典型案例警醒机关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又要结合“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工作思路,适当放权放手,提升基层自主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聚焦整合权责关系,基层减负要减“缚”。结合基层“责多权小”的现象,充分整合权责关系,厘清权责界线。可以建立“基层公权力清单”,为基层事务处理制定流程标准,明确权力运行的范围,让其既成为办事的路线图,也成为监管的明细表。同时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尽量避免基层责任“超载”、权责不对等导致被追责问题发生,松开束缚基层干部积极投入工作的“捆绳”。

  持续优化智能管理,基层减负要减“复”。结合基层工作错综复杂的情况,减负要加强智能管理,下好整合功夫,要把好用的、管用的政务应用程序用起来,提高基层智能管理效能。通过简化和优化操作流程,既让基层干部从重复性高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又保证复杂性强的任务足额保质完成,真正做到以“减”促“变”,让基层减负减到实处、实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