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离世房产继承难 本报牵线助老人了心愿

今年4月,本报《一桩多年无法完成的房产继承》一文报道了家住海珠区得胜岗67号的马婆婆因为二婚老伴猝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子又不知所终,导致马婆婆一直未能完成对丈夫房产继承一事。84岁的她一直有个心愿:能将丈夫留下的这套面积30多平方米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近日,在本报记者的持续跟进下,热心律师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帮助马婆婆获得了属于她的房屋继承权。由于实现房屋过户需要继子配合,但二婚老伴的继子至今仍不知所终,马婆婆近期将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16年过去,一桩心愿总算了结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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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家中探望马婆婆

法院判老人获房屋80%产权

马婆婆1940年3月出生于杭州市, 1965年经人介绍和老家一位金姓教师喜结良缘。婚后生有一儿一女。 1971年,马婆婆的丈夫因病去世,此后经热心红娘牵线,她于1987年结识了广州的一位离休干部赖某定,历经两年“黄昏恋”,两人1989年12月在广州结成连理。二人婚后未再生育子女。

赖某定于2008年11月21日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海珠区得胜岗67号206房(以下简称206房)这套30多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赖某定名下。而赖某定的儿子赖某自从20世纪60年代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并与生父赖某定失去了联系。马婆婆想继承房屋,但因无法找到继子赖某,无法通过公证方式继承。过去16年来,马婆婆一直希望能将丈夫留下的这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尝试了各种方式都行不通,无奈之下,从2021年开始她只好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206房于1998年1月24日登记在马婆婆的丈夫赖某定名下,故206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赖某定于2008年11月21日死亡,马秀龄作为赖某定的配偶,依法有权继承赖某定的遗产;赖某是赖某定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依法有权继承赖某定的遗产,故206房属赖某定所有的50%产权份额依法应由马婆婆和赖某继承。

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马婆婆属二级肢体残疾,需要请护工照顾其生活,且她此前与被继承人赖某定共同生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法院确定206房产权属赖某定所有的50%由马秀龄继承60%,由赖某继承40%,即房屋继承后马婆婆占206房80%的产权份额,赖某占20%。

综上所述,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判决,登记在赖某定名下的海珠区德胜岗67号206房产权属赖某定的份额由马婆婆、赖某继承,继承后马婆婆占该房产80%的产权份额,赖某占该房产20%的产权份额,两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已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马婆婆的代理律师——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清表示,被继承人赖某定与前妻于 1960年离婚后,儿子赖某归前妻抚养。自那以后,赖某一直不联系被继承人,直至被继承人赖某定去世后仍无法联系上赖某。近年来为寻找赖某,律师团队也想尽了办法,但经多方查询依旧没有他的任何信息。

吴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赖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与被继承人赖某定断绝来往,且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分配遗产时应当不予以分配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

因赖某目前仍不知所终,马婆婆也联系不上这个继子,所以律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协同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办理206房的80%产权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马婆婆表示,这些年自己身体越来越差,她担心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房屋继承权没有下文,最后就会成为无主财产,每当想到此处老人就夜不能寐。幸亏有律师及时介入,协助她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取得了房屋产权份额,老人悬着的一颗心才落了地。“过去十多年我一直操心这事,到现在一桩心愿总算了结了。”老人说,她打算把自己取得这部分房产份额过户给自己的女儿金某。近期,律师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将协助马婆婆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区子晴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区子晴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区子晴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