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正在进行法治讲课
红网时刻新闻讯(记者 邬璐明)提到刘红梅这个名字,在新田县政法系统可以说是人尽皆知。
作为新田县司法局龙泉司法所所长的刘红梅,是普法能手,也是调解专家。27年来,她始终秉持“三心”:用“责任心”把群众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做细、做实、做好;用“包容心”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好、管理好;用“上进心”不断提升自己化解矛盾纠纷、从事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实现“小所大司法”的工作目标。
因工作业绩突出,刘红梅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全省优秀司法所长”“永州市廉洁家庭”、全市优秀司法所长、永州市“最美司法行政人”等,以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圆满答卷。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经街道司法所调解、最终需签订协议的较为重大的纠纷,每年有约20起,相当于平均每月都要处理2起,还不排除非工作日,这些都需要刘红梅处理调解。
她先后调解了农民工黄某与某路桥公司的损害赔偿纠纷、环城公路征地补偿纠纷、某小区的物业纠纷、两村山林土地纠纷等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合法合理合情的调解过程和熟练精湛的业务技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龙泉街道位于新田县中心地块,街道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仅数量在全县前列,犯罪类型也多样化。管控是第一位的,刘红梅明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一旦失职,其他事做得再好都是零。
在工作中,她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亲自教亲自带,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得到过她的指引和帮助,重点人员都聆听过她的训诫,在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的路上,她是第一个践行的人,龙泉司法所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一丝不苟,以理论推动实践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刘红梅明白,要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仅仅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
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悉心研究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她时刻注意发挥带头作用,组织支部党员、全所干警不断加强学习,结合法庭审判、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业务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她的工作笔记摞起来比她的个子还高,各类专业书籍塞满了她办公室、家里的各个角落。
在注重学习的同时,她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使命,努力学习,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会一课”等专项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责与忠诚党的事业相结合,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了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
正如她在党支部上党课时说的:“我是一名政法干警,但我首先是一名党员。要想干好这份职业,就得首先把自己修炼成党性坚强、意志坚定的战士。”
循循善诱,以温情服务人民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作为法治副校长,刘红梅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青少年和家长进行面对面座谈、心连心交流,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多年前,一位家长王某找到刘红梅寻求帮助:王某的女儿是一个即将参加中考的学生,因与社会青年相恋产生了辍学的念头。刘红梅多次与女孩谈心,发现其仍有求学的想法,只是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面对孩子迷茫的眼神和悔恨的泪水,刘红梅循循善诱、耐心地为其分析利弊,最终王某的女儿结束与社会不良青年的交往,顺利完成了学业并考上了大学。小王仍保持与刘红梅的联系,遇到重大事情都会询问刘红梅的建议,她说:“我非常感谢刘妈妈,要是没有刘妈妈,就没有如今的我。”
二十七年来,刘红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她的足迹踏遍全街道的大街小巷、家家户户,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对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心中,为辖区的和谐平安、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