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打闹嗑伤门牙,谁担责?法院判了

全文1017字,阅读约需3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小学生在校园玩耍摔倒磕伤两颗门牙的案例,学校被判决无需承担责任。

02案情显示,2021年9月一天的课间休息,小豪与小杰一同玩耍,因小豪持续抱着小杰不肯松手,导致小杰摔倒,磕伤两颗门牙。

03事发后,学校老师即刻带着小杰至校医处进行治疗,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家长,随后小杰被送往医院治疗。

04由于牙齿的伤情还需要后续的治疗,小杰父母找到小豪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05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小豪父母向小杰支付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该判决已生效。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图片

小学生在校园玩耍摔倒磕伤牙齿,这损失到底谁来赔?学校是否应该担责?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同学打闹嗑伤两颗门牙 协商赔偿未达一致

小豪(化名)和小杰(化名)是某小学的三年级同班同学。2021年9月一天的课间休息,小豪与小杰一同玩耍,因小豪持续抱着小杰不肯松手,导致小杰摔倒,磕伤两颗门牙。事发后,学校老师即刻带着小杰至校医处进行治疗,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家长。随后小杰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21冠折,司法鉴定意见为年满18周岁后进行义齿安装,每次治疗费用3500元,每10年更换一次。

由于牙齿的伤情还需要后续的治疗,小杰父母找到小豪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杰父母遂将小豪及其父母、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学校已尽教育警示义务 责任由当事同学监护人承担

经法院审理,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侵害人身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学校已对学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针对课间文明与安全进行了教育宣讲。在小杰受到损害后,学校已第一时间安排校医进行治疗,并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尽到了学校的教育与管理职责。小杰家长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学校存在过错,故对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小豪在玩耍中导致小杰受伤,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因事发时小豪刚满9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小豪父母向小杰支付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不宜不合理拔高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长认为自己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应该对孩子安全负责,但学校是否担责,还需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因学校设施设备不安全、教育管理不完善等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是意外发生在课间等自由活动时间,突发性且持续时间短,学校及老师无法掌控,则不应不当扩张学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负有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义务,但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严苛,不合理的拔高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维护校园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学校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如安排教师担任安全员、完善校园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警示性与趣味性兼具的安全宣教等,多管齐下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作为学生家长,要提前告知孩子在校园生活、日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降低发生意外的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