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奎屯市卫健委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底线,提高医疗质量。医学检验结果、影像、超声检查资料互认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由临床医生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发展情况,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及实际诊疗需要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判断是否互认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确保医疗安全。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服务。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为前提,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少就医负担,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二、互认内容
(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符合互认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并在未经医学干预的时限要求内的血细胞分析、尿液化学分析-仪器法、临床生物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6个方面的40个项目。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符合互认范围、互认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等297个子项目。
(三)医学超声资料互认:符合互认适用范围、互认办法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心脏疾病检查、颈部血管检查(定性诊断)、肝胆胰脾肾脏器检查、前列腺疾病(前列腺增生)检查、妇产疾病检查、浅表脏器检查等6个方面的40个子项目。
三、互认范围
(一)同级互认。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符合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予以认可。
(二)跨级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予以互认。
(三)集团互认。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互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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