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医保局曝光骗取生育津贴案例(主题)
市民发现欺诈骗保可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副题)
福州晚报讯(记者 李晖)记者获悉,市医保局日前曝光三起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案例,呼吁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积极向医保部门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电话:88609619。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我们在稽核稽查中发现,个别参保单位及个人通过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医保局曝光的三起骗取生育津贴典型案例如下:
2021年5月至9月,何某枝为骗取生育津贴,伙同杨某春将自己挂靠到福建某公司缴交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7172.52元,被予以二倍罚款处罚,由两人承担连带缴纳罚款责任处罚;2021年12月,蔡某某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通过挂靠方式在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7654.4元,被予以追回,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2年4月,雷某某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通过挂靠方式在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8797.36元,被予以追回,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