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局在福州召开林票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大家深入交流各地林票改革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明确林票内涵外延、统一林票名称、规范林票运作、奖补林票改革、推动林票交易等对策建议。原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原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等专家提出要区分林权证和林票的定性、注重规范使用林权证、规范林票制发和使用等建议。
近年来,林票改革作为福建省基层林改实践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巩固林改成果、破解经营难题、促进维权增益、建设现代林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林票改革工作虽然取得良好开端,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福建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旭东认为,必须围绕促进权利明晰、权益实现、权能激活,推动林票运作规范化、制度化。
着力拓展主体。要创新林票制发主体,引导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林票制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风险隔离制度,增强制发主体安全性与活力。
着力推开交易。要统一林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完善林票交易系统和规则,探索将中短期内可采伐的林木开发成林票,为林票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着力规范制作。要提升资产评估精确度,实行林票制发登记实名制,借鉴南平“四个一”模式规范合作经营,确保林票合作标的物安全、保值、增值。
着力扩大融资。要大力推动“林票直接质抵押”等信贷模式,积极探索林权反担保林票融资经营模式,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要开展林下空间不动产登记,转换为林票,实现融资。(林仙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