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闹大了!美国对中国特定TOPCon产品启动337调查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0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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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调查源于一个月前的一项立案申请。

今年9月30日,美国Trina Solar (U.S.), Inc. of Fremont, California、美国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 of Wilmer, Texas、中国江苏Trina Solar Co., Ltd. of China(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联合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相关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22,104、10,230,0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被告方包括美国Runergy USA Inc.、美国Runergy Alabama Inc.、中国Jiangsu Runerg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dani Solar USA Inc.、印度Adani Green Energy Ltd,共计六家公司。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无论哪一行业,启动337调查的目的为“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有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案件,85%以上是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其他不公平竞争案件的类型则包括普通法商标侵权、虚假指定原产地、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

337调查通常是应当事人的申请发起。诉状中除必须罗列被告名称、地址等外,还必须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涉及知识产权方面,必须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料。337调查期通常持续12至18个月。

根据调查结果,若ITC认定被告违反337条款,可应申请人的请求,针对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或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发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外,ITC还可发布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要求美国境内的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

“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一禁令,对任何一家被证实侵权的企业影响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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