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司机参与贩卖女婴?“外聘人员”不能掩盖医院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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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子旋(江西师范大学)

近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反映,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医院120司机王某某勾结医院产科原工作人员贩卖婴儿。11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宁陵县人民医院了解到,王某某为外聘人员,经查,医院正式员工不存在参与介绍、贩卖婴儿的问题,警方已介入调查。(11月1日《新京报》)

贩卖婴儿是全球性的恶性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生命权和人伦道德。据公安部最新数据,2023年全国拐卖案件数较2019年下降66.6%,但在全球范围内,人口拐卖数据依然居高不下。联合国数据显示,每年全球约有2500万人被拐卖。

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医院的首要职责是治病救人,而宁陵县人民医院却被曝出涉嫌伪造病历、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贩卖婴儿等问题,无论警方调查结果如何,这种行为本身触犯法律底线,漠视生命。

“王某某系外聘人员”,并不能掩盖医院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失职。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外聘人员,医院都应承担管理责任,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的机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关乎部门甚至行业的整体形象。外聘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系统培训和监督,更容易成为违法行为的“温床”,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对此,医院应加强临时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在招聘外聘人员时,医院必须严格审查其背景和资质,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定期培训、考核也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医院需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产科等重点科室的监督,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此外,执法部门也应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对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总之,医院不能以“外聘人员”为由推卸责任,而应正视管理漏洞,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在接受人民监督的同时,更要做到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