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杨云寒 黄玉环
今天(11月1日)是电动车“新国标”实施的第一天,新标准的施行会对商家带来哪些影响?
记者暗访了杭城多家电动车专卖店。
“旧国标”车依旧有库存在售,“新国标”车还要等等
早上8点多,记者先以消费者身份来到杭州西湖区丰潭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门店面积十几平米,停放了30多辆电动车,售价在一千到三千元不等。
“要不是前段时候买车的人特别多,我们的库存可能还要多。”店员王师傅(化姓)和说,往年一到10月份,都是电动车交易的淡季,但今年一个月的交易量比9月份的旺季还多。
王师傅分析,来买的人里面,一部分是想赶着“新国标”实施前赶紧把车入手。“毕竟以后的新车,内部多了很多高科技,把速度控制死了,出厂只有25千米每小时,没办法调高了。”
记者 杨云寒 摄
至于“新国标”电动车什么时候上新,多家电动车专卖店店主皆表示,第一批还在生产,上市估计还要再等一等。
多数店家不允许改装调速,称“查到要追责”
在售的这些“旧国标”电动车,出厂设置的限速,依旧和“新国标”一样,都是25千米每小时。但如果经过改装,可以把时速提高到40千米每小时甚至更高。
“违反规定的事怎么能干?”另一家电动车店的毛老板说,先前也有很多买家在买车时提过这样那样的改装要求,有要求提速的,有要求换电池的,甚至还有加装雨棚的,但他都拒绝了。“厂家是不允许的,也对我们有监控,而且就算厂家没发现,车骑到马路上被交警查到,我们也要被追责的。”
记者 杨云寒 摄
文二路上另一家品牌专卖店的老板娘也说,正规的品牌门店一般不会这么做,“其他小店或者维修点会不会这么干就不知道了。”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了杭城两家电动车维修点。维修师傅表示调速是不允许的,“我们只负责修车,不负责调速”。
也有销售人员表示现在购买依旧可以帮忙调速。
文二路上的电动车专卖市场某品牌电动车的销售人员就说“不调速谁吃得消骑”?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4个,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是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的第1号修改单。“两个第1号修改单只是在原标准基础上调整了部分参数,但不代表所有的电动车型号都需要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记者提到部分商家允许调速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核实,如属实将依法进行查处。
老款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
强制性新国标实施后,意味着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登记。
记者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后续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便不能继续上牌,“如果是之前售出的车辆,已经开了发票的,那是可以上牌的。如果是今天以后售出,再开发票的,就不可以了。”消费品工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涉及车速、整车重量、装配充电器等各方面,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安全。
之前购买且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
对此,工信部此前表示,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
其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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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部门联合发文
今后五种行为不被允许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号“浙里好市监”,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合规经营指引》,同时再次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翻新废旧蓄电池、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拆除消防安全设备等行为都不被允许。
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涵盖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不准无照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销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
更换合格零部件,不准违规加装、改装池,不准“铅改锂”或“锂改铅”,不准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不准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不准违规翻新废旧蓄电池。
同时,应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经营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废旧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区域内,并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和应急水桶等设施,不准将蓄电池与易燃物混合存放,不准叠放蓄电池,不准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逃生标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要求,配合做好废旧车、池的后续处置,不准将废旧车、池移交至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今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根据公告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2.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6.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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