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发去村里了解案情了。”
“好的,我们也跟当事人进山实地勘测了,开车注意安全。”
这是发生在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一段对话,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两人工作分开进行呢?今天,我们就走近大孤山法庭,走到法庭工作人员的身边,了解一下他们平时到底在忙什么……
案件一
“法官,我是咱们辖区内某村的村书记,我来起诉我村村民杜二要求其归还土地并缴纳其耕种期间的土地承包费。”案件原告一脸怒意地对法庭工作人员说着,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安抚对方情绪,让村民不要着急,坐下慢慢将案情说清楚。
原告主张的案件过程是这样的:谭某女曾与杜二的大哥杜一有过一段婚姻,二人离婚后,土地仍在杜一户内。后谭某女与杜一相继离世,案涉土地理应视为全户消亡土地由村里收回,但是截至诉讼前土地一直由杜一的弟弟杜二耕种,村里曾多次主张,杜二都拒绝归还,村书记无奈之下到法院提起诉讼。听了原告的叙述,法庭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被告,被告却向法庭陈述了案件的另一种情况:当年杜一作为农户户主,因身体原因将土地转包给杜二耕种,杜二也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向杜一和谭某女支付承包费,自己耕种案涉土地有法律依据,法庭不应支持原告主张。期间原被告双方均提供了谭某女死亡时间的村委会证明相互矛盾,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去核查真实情况。
案件二
“你好,我来立案,我家今年从村上承包了一片集体土地,种了玉米,这两天发现被地邻压倒了一大片,我找他协商,他就说这片集体土地大家承包时就边界不清,说我们家多占了他好几根垄,就压了,你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明明我们家里和村上都有承包合同,我现在就要起诉他要赔偿。”听了李某的叙述,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被告杨某了解情况,杨某却说压倒的几根垄就是自己家的,随便怎么处理。鉴于本案涉及集体土地的发包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邀请村委会到现场实地勘察。
随后,大孤山人民法庭法官立即为法庭工作人员安排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边由书记员带队去往周边县市的某村委会调查谭某女的死亡时间,一边由法官带队与当事人进行耕地边界的实地勘察,两队人马同时开展工作,保证案件效率的同时注重办案质量,争取用最短的时间为当事人解决纠纷。
法庭书记员与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开具谭某女死亡证明的村委会了解到谭某女准确的亡故时间,并向村委会说明出具自相矛盾证明的法律后果,以确保后续审判顺利进行;另一边法官也到案涉耕地实地勘测,于第二天将双方当事人分别约至法庭组织调解,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作为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大孤山法庭所接触到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土地类纠纷,尽管此类案件较为常见,但大孤山法庭始终坚持“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司法作风,不随意裁判任何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