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罚款也可“延期付”,执法添温情企业缴款获“缓冲期”

潮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蒋晨昊 梅鹤然

“真的非常感谢执法队员的帮助,七万多元的罚款能够依法延期缴纳,给了我们解决困难的时间,我一定会在规定时间前把罚款缴纳好,以后合法合规经营!”近日,宁波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时向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表示了感谢。

时间回到两个月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接到线索发现某公司实施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承办中队立即对其进行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某厂区院内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受纳建筑装潢垃圾近三百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案件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775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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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小孩生病需要医药费,企业在法院还有一个官司在打,要赔偿柒拾多万,近年经营不好,企业生意也不好做,资金上也缴不了那么多,我一下子实在没有那么多钱来缴纳这七万多的罚款了。”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无奈地告诉执法队员自身的实际情况。执法队员在了解徐某的情况后,告知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罚款分期延期缴纳实施规定》尝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于是,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提交了《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该企业的申请得到了批准,在收到《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后,徐某也如释重负地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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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款分期延期缴纳行为,江北综执局出台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实施规定,旨在缓解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缴款压力。此次延缓缴纳罚款的举措,不仅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关怀,还为当事人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为执法添上了温情。”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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