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罗琴)10月30日上午,西充县人民法院前往占山乡以“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生态修复”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200多人到场旁听庭审。
2024年3月中旬,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在占山乡樊村沟村2组农户处购买林地林木。3月16日,张某雇人砍伐林木,销售获利。经鉴定,张某砍伐林木共109株,其中青冈1株、柏树108株,林木蓄积23.0897立方米。
经核实,张某采伐林木位置和范围属于林地内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张某及樊村沟村2组均未办理采伐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地林木109株,林木蓄积23.089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西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附带民事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208元。
庭审结束后,在全体护林员的见证下,张某在原砍伐现场亲手种植绿苗,进行司法生态修复,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植绿者”。
随后,西充法院联合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占山乡开展了“法护青绿森森不息”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活动,现场群众共同参加了植树活动。经过一番努力,500余株黄柏树幼苗在泥土中“安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