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起施行!兜底“照章办事”难,让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易办

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上海而言“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修正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天(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打下法治化基础,并形成了常态化的更新机制。至今,《条例》从1.0版到7.0版,持续迭代更新,每次修订都有鲜活的内容,并不是为修订而修订。

此次修改,是《条例》出台后今年第三次修订,共修改21处,增加7条条款,直击痛点难点问题,推动这些老大难问题更好更快的解决。

“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一直是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之一,此次修订针对企业“减少、规范行政检查”需求,增订了两个条款内容,其中明确提及推行应用检查码,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据市司法局介绍,检查码是本市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时,用于向企业展示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该图案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生成,适用“随申码”城市服务统一标准体系。这是对执法部门内部的一次改革,不会给经营主体带来额外负担。

所谓“事前赋码统筹、事中凭码检查、事后扫码评议”。也就是各执法机构在行政检查前必须在系统上提前统筹,避免频繁执法、重复执法;行政检查过程中,需凭“码”检查,被检查单位可扫码核验检查内容、行政检查人员的身份等是否合规真实;行政检查后,被检查的企业可通过手机扫码,实时查看检查信息,还可以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或评价。

自2023年9月本市在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和应急等部门开始试点检查码,至2024年10月25日,试点单位共应用检查码实施涉企检查八千余次,对六千余家企业开展检查,收到执法评议四千余条,评议满意度99%以上。

据悉,“检查码”有望明年在全市大规模推广。

在本次《条例》修正中,增加了第三十五条,具体内容为“本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企业年报有关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这是对近几年本市“多报合一”智能化、便利化改革经验的总结,更是将工作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

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将企业向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部门分别报送年报,优化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报送年报。本市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智能化、便利化改革。推行年报数据智能预填,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表单中政府部门已经掌握的数据,以及往年填报的、不易变动的数据等,自动导入年报平台进行表单智能预填,供企业在年报时选择确认或修改,免于企业手工录入,有效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企业年报效率。

此次修订,《条例》明确本市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目的就是要有效提升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的便利性、精准性,增强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和服务对接的精准性。

据悉,本市已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惠企利民政策,明确惠企政策范围,未来有望推出全市统一的动态更新的“惠企利民政策清单库”,各类惠企资金支持、融资贴息、税费减免、人才政策、资质荣誉、稳岗就业等,方便企业查询。

下一步,本市将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企业可在线进行政策体检、在线申报,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实践中,经营主体到政府办理的事项,大多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分工配合。

“照章办事”是职能部门遵循的工作方法,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各式各样,现有规章制度无法完全覆盖所有诉求,导致有一些合理诉求根据现有的“章”无法简单办成。

当出现“难办”之事时,怎么办?

《条例》明确,各区、各部门应当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等经营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有了这样一套兜底服务工作机制,就能为遇到难题的企业群众协调和推动多个部门协同办理,让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