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市民吐槽,在厦门的一些公园门口出现了一个杂耍班,他们不仅表演还卖药酒,看起来都是“江湖套路”。(10月31日《台海网》)
□钱夙伟
仅以“杂耍”而言,这是可以有的。宽泛地说,这也算是一种街头表演。记得旧时街头,诸如吹拉弹唱的、杂耍的,尤其是耍猴的,常吸引众多的围观者。此类表演于今天也是需要的,可以让街头因其多一份热闹。如今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如果少了街头演艺未免乏味,街头也少了人气。因此这个卖药的杂耍班无论如何,也围了一大圈的观众。当然,这种表演也要规范,要纳入城市秩序的轨道中。
其实,这些年来厦门在这方面还是做出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贩卖“神药”的“江湖套路”,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打着杂耍表演的幌子,实际却在夸大宣传,推销“神药”,而且还是三无产品,这个肯定不行。也就是说“杂耍”可以有,但要进行引导,并且规范起来,至于夹带贩卖“神药”之类的违规“私货”,那还是要严查。也唯有如此,“杂耍”才能正规有序,相关的内容、风格与水平才能与我们这座城市的文化氛围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