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在全省率先统一社区矫正奖惩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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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厘清执法边界,统一执法尺度,市司法局联合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南市社区矫正奖惩裁量基准》,细化自由裁量权,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权威性,助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更加顺畅、业务落实更加规范、整体运转更加有序。

据悉,此次出台的《济南市社区矫正奖惩裁量基准》坚持“奖惩法定”“过责罚相适应”“主客观相结合”原则,明确细化列举执法实践中遇到的12大类、90小类奖惩情形,对应给予5种处罚、2种奖励措施,有效防止发生同一市域、同一类案件轻案重罚、重案轻罚、同案不同奖罚的情况,实现执法奖惩的平衡和协调统一。同时,突出教育矫正作用,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的主观故意与客观情节、违规行为的具体原因、被处罚人的认错程度和实际改正能力,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研判和定性量罚,做到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相适应,实现刑罚执行宽严相济。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司法局将以落实该裁量基准为抓手,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矫正质效,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济南日报记者杨晨)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