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1月起施行

10月3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钱昀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建平、省人大社会委、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环境。“在修订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有关方面的实践经验,及时吸纳回应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各方面认识一致的成功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妇女事业取得的成绩。”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实施办法》共九章54条,包含总则、妇女权益保障、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四个方面的内容。坚持增、改、删并举,强化制度机制构建,进一步细化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职责,将男女平等评估、性别统计制度、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等内容写入《实施办法》。从权利确认、预防性保护、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据悉,《实施办法》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