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期,已有多家金租公司发布公告,内容为关于汽车类合作机构禁止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合作机构业务、人员等进行规范外,还提到“严禁合作机构端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合作机构端使用与实际不符的话术,如‘贷款’‘车贷’‘抵押贷款’等贷款类词语”等金融类内容。
对此,多位金租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发出禁止行为公告,反映出未来金租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对渠道合规性要求更高。
明令防范金融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已经发布公告的金租公司中,所发布内容的侧重有所不同。如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零售租赁业务合作机构禁止行为公告,其中包括严禁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虚假发票、虚假购车合同等规范汽车租赁业务的内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针对车辆零售租赁合作机构发布禁止行为公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商用车合作渠道禁止行为公告。
对于此次发布禁止行为公告,中信金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发布公告内容,其实是对业务的渠道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监管要求,明确了业务行为的规范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汽车租赁业务在市场中日渐成熟,监管也日趋强化。2023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严格资金用途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虽然有地方金融监管局曾发布过类似内容,但金租公司尚未发布过具体的禁止行为公告。
而记者注意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曾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提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
在多位行业人士看来,虽然金租公司发布的禁止行为侧重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均提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容,如“严禁合作机构端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合作机构端使用与实际不符的话术,如‘贷款’‘车贷’‘抵押贷款’等贷款类词语”等内容,这充分体现了金租公司在防范金融风险上意识的提升。
记者注意到,在多家金租公司发布禁止行为公告的同时,10月25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关于推动本市汽车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其中也重点提到:“不以支付高额佣金的方式引导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强制推销汽车金融产品,或诱导消费者选择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
对此,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逸民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汽车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意识明显强化,无论是从监管政策还是行业引导,避免类信贷,做好真融资租赁产品的趋势非常明显。
合规渗透全行业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全景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零售汽车融资租赁的贷款宗数从2017年的133.41万宗升至2021年的178.35万宗,复合年增长率为7.5%;已付贷款价值计的市场规模则由2017年的1037亿元大幅增至2021年的152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1%。
行业规模扩大的同时,汽车融资租赁的合规问题也受到普遍关注。易鑫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一直遵循在合规框架内开展业务,随时根据监管要求来调整业务。“我们对监管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准则欢迎并积极响应。”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易鑫集团联合多家专业机构发布了《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3)》,多维度梳理了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提示相应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并结合汽车融资租赁热点问题的司法实践,给出了对应的合规建议。
易鑫集团COO宋睿表示,汽车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主要为行业监管、司法环境、客户群体恶意逃废债以及合作伙伴违规收费、宣传、欺诈等外部风险,及包括产品设计、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运营规范等内部风险,均会引发大的经营风险。他说:“伴随着汽车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汽车金融产业规模也逐步扩大。同时,行业监管也呈趋严态势,尤其在消费者保护、资产处置和准入门槛三个层面更为明显。”
在他看来,随着汽车行业的迭代升级,未来汽车租赁行业还需关注数据合规、新能源汽车电池单租模式合法性、汽车金融争议的民刑交叉等三大汽车金融行业热点问题。“未来应该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业务合规的融合,这将成为汽车金融合规建设的重要走向,为此,应该做好相应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监管层面对汽车融资租赁提出要求外,近年来,随着《民法典》落地实施,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公司也在不断进行业务合规改进。
白逸民表示,以往金租或融租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存在与机构合作出现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情况,这也积累了一定的业务风险。“随着监管政策推出,以及行业的自律性加强,各汽车金融机构也会推出更为明晰的进行业务调整和改善的时间表,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应该逐步引导企业完善业务流程和产品结构,并加强业务辅导。汽车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避免类信贷的发生,做好真正的融资租赁产品。”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