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及董事长陈建波等被通报批评,涉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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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2024年3月6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 Display,Inc.(以下简称“NVD”)与ReviverMX,Inc.(以下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以0.43美元/股的价格认购Reviver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 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3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NVD实际已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两批次完成对Reviver股份的认购,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纬辉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7.2.8 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纬辉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经纬辉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经纬辉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 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查,经纬辉开成立于1999-03-01,法定代表人为陈建波,注册资本为5.7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等。该公司由董树林、陈建波分别持股6.55%、4.81%。

2024年前三季度,经纬辉开营业收入26.2亿元,同比增加3.2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9.22万元,同比减少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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