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宋体佳)有人用16.8万“赃款”买了一个爱马仕包,作为收款人,上海陈女士的银行卡当天就被冻结。事发后,她立即报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近日,陈女士向现代快报(报料邮箱xdkb123@163.com)反映,洗脱嫌疑后,她的银行卡仍未被及时解封。10月31日,涉事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向现代快报记者回应,目前已在帮陈女士办理解冻。
△16.8万元卖出的爱马仕包 当事人提供
“我卖了一个包,结果卡就被冻结了。”陈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在亲戚的奢侈品店工作,10月9日,有人花16.8万元从店里买了一个爱马仕包。店里正常交易是扫码支付,但当时买包人提出通过银行转账,陈女士随即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收款后,陈女士放心地将爱马仕包交给对方带走。
没想到的是,交易发生后不久,陈女士的银行卡就被冻结。她随即将此事告知店主,并一起到附近派出所报了警。“报警后才知道,我们收到的16.8万元牵扯到广东东莞警方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所以银行卡才会被冻结。”
随后,陈女士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主动提交各种证据材料。经过调查,办案人员认为陈女士并无涉案嫌疑,并让她联系东莞警方办理解冻事宜。“我们打电话询问怎么处理,那边说我们收到的是赃款,让我退。也并未给我办理解冻。”陈女士称,在与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的多次沟通中,对方并未提出要帮她银行卡解冻。银行卡被冻结,给陈女士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针对陈女士的遭遇,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政鹏认为,在合法交易过程中收到“赃款”,应认定为善意取得,不应被追缴、退还。
“不但不给我解冻,上周还把我支付宝给冻结了。”10月31日,陈女士再次向记者反映,她在网上看到公安部9月10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24〕22号),其中明确要求,为减少对企业、个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应当依法慎用资金冻结措施。确需冻结的,应当准确认定涉案资金数额,依法采用限额冻结。此外,对于已确证收款人是善意取得,且无相关涉案嫌疑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冻结。
陈女士认为,早在事发当天,她就已经按照警方要求提供了各种证明材料,但至今已过去20多天,银行卡仍未解冻,东莞警方此举已涉嫌违规。
对此,10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在帮陈女士办理解冻。由于程序复杂,需要一定时间,希望陈女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