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被物业丢弃,能获赔偿吗?法院判了

小区楼道里能随意堆放杂物吗?堆放的杂物如果丢失了,能索要赔偿吗?广东一业主堆放在楼栋一楼、二楼平层消防通道处的杂物被物业丢去了垃圾站,无法找回,进而将物业告上了法院。今日(31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提醒,在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不仅影响通行,也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8月底,王某将个人杂物放置在某大厦的一楼、二楼平层消防通道处。因未粘贴联系电话,其杂物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清理到垃圾站,后无法找回。

王某声称,涉案物品价值数万元,物业公司未经其同意,将物品丢弃到垃圾站,后被环卫工人清理。王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共20000元。

深圳光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某未经物业公司同意,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平层放置个人杂物,占用消防通道引发安全隐患,且未在物品显眼位置贴放联系方式,导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把其当作无主物处置,存在过错。

此外,王某主张其物品价值昂贵,但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仅凭其自行制作的清单和购买记录,不能确认其物品价值。虽然物业公司有权处置占用消防通道的物品,但其直接将他人物品丢弃至垃圾站的行为欠妥,造成王某部分财物损失,应予以赔偿。

为此,法院根据在案证据酌定物业公司赔偿3000元,王某主张超出的赔偿数额部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除了专有部分外,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体业主不可随意进行占用。王某在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属于私自对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楼道中堆放杂物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影响楼道的通行与清洁,如因堆放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行使对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利,在提前合理告知业主自行将堆放在楼道里的杂物收回室内的情况下,对仍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按无主物进行清理,该整顿行为属于正当履职范围,未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官提醒,全体业主应积极履行业主义务,避免随意占用公共区域,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共同营造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