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之旅
“狗不夜吠,民不见吏”所体现的保民安民、从严治吏的法文化内涵仍可为当前的地方治理与公权力监督提供镜鉴。
原文 :《古谚语中的法文化探赜》
作者 | 西南政法大学 陈媛媛
图片 | 网络
在千余年漫长的乡土中国,田园牧歌始终是情绪价值的源泉,为中国人的心灵提供了精神的安顿。陶渊明笔下的“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纳兰性德词中的“吠犬杂鸣鸡,灯火荧荧归路迷”,徐徐展开了一幅让人难忘的画卷。李白的“野径来多将犬伴,人间归晚带樵随”,苏轼的“孤村一犬吠,残月几人行”,辛弃疾的“轻鸥自趁虚船去,荒犬还迎野妇回”,不约而同地将司空见惯的忠犬刻入了溪山画图中。犬是乡土中国的守望者,其吠声,是宁静牧歌中最动人的音符。
殊不知,在中国古代的民间谚语中,亦有“狗不夜吠,民不见吏”一说,它是民众对于美好生活愿景的另一种表达,汉代以后被历代官修政书反复引用,甚至成为衡量官员治理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法文化元素。
这一民谚最早见于《三国志》对循吏刘宠的记载。刘宠,字祖荣,东汉官员,拜为会稽太守后,“简除烦苛,禁察非法”,山阴百姓感念其恩,在刘宠离任之际执钱相送。刘宠感动不已,从百姓们带来的钱币中各自挑了一枚接受了。刘宠因此被称为“一钱太守”。考诸史书可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出于执钱相送的山阴老叟之口,指称刘宠治下吏不扰民,夜无盗贼,风俗大化的现象,此后人们以此形容一种“善治”的状态。
“夜无犬吠”是民众过上简单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治理盗患是国家保障“夜无犬吠”的必要手段。清人钱维城曾提出治理盗患的重要性,“立纲陈纪,以整齐天下,所以防乱也。乱必自盗始,故治之严。治之严,故民皆得自救”。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经》开宗明义:“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传统中国历代王朝均把打击盗贼作为首要目标,其目的便是保护百姓之安全。
“民不见吏”是民众追求自治的理想愿景,国家简除烦苛是保障“民不见吏”的关键措施。老子强调要以无事取天下,“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孔子亦主张厚施薄敛的仁政、简政,反对苛政。鲁哀公曾问政于孔子,孔子提出了减少劳役、降低税收的建议,正所谓“薄赋敛,则民富矣;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先秦思想家的“简政”思想,均强调官府应减少烦苛,不过多介入百姓的生活,这些共同构成了国家推行简政的思想底色。
总的来说,“狗不夜吠,民不见吏”的基本价值指向有二,一是弭盗安民,二是吏不扰民。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国家既要重视维护百姓的生命安全,又不能打扰、侵害百姓的正常生活。这一民谚在汉代之后被历代官修政书反复引用,得到了官方的肯认,对地方治理产生了实际的效能。
自宋代以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在实际运用中更多表现为“民不见吏”这一层含义,其作为官箴的规训作用得以凸显。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宋代判官胡石壁主张不能随便派巡抚或胥吏下县,官员们应以是否实现“狗不夜吠,民不见吏”为判断“善治”的标准。胡石壁治下有两位尉吏搜刮民间,连月不绝,鸣鼓击木,令平民惶惶不可终日,不得安宁。他对此深恶痛绝,严惩了两名吏员。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则列举了十种官吏不得为之的行为,包括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在这些官吏行为准则中,弭盗安民不再被强调,转而更加关注对胥吏扰民、残民、害民行为的规制。
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以更加理论化的方式表达了看法。他在《日知录》中对刘宠治下的修明之景大加赞扬:“宠为会稽太守,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庞眉皓发之老未尝识郡朝。史之所称,其遗风犹可想见。”顾炎武认为,“人聚于乡而治,聚于城而乱”“聚于乡则土地辟,田野治,欲民之无恒心,不可得也。聚于城则谣役繁,狱讼多,欲民之有恒心,不可得也”。官府应轻徭薄赋,使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回归简单的乡土生活,如此才能达致“狗不夜吠,民不见吏”的理想愿景。
可见,胡石壁和顾炎武所理解的“狗不夜吠,民不见吏”更多指向的是“吏不扰民”这层含义。民国时期的官箴书《将吏法言》延续了这种理解,亦将刘宠归类到“禁苛扰”一类的官员模范当中。
韩非子有云:“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英明的统治者应通过“操鞭使人”,来达到“役使万夫”的效果。只有首先澄清吏治,方能做到民治。王夫之将这种治理理念概括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在宋代以后意涵重心的转移,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吏治理理念的转变,即愈来愈强调“严以治吏”。
帝制时代后期治吏理念的变化与官僚系统的结构变化有关。在中国历史上,官吏数量呈不断扩张趋势。明代刘体乾称:“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沉至三万四千员。”而“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百姓更容易遭受搜刮。同时,唐宋之际,基层官僚系统的“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在乡官制中,乡官以“役民者”的“官”身份对基层社会展开治理。而在职役制中,官府无偿差派民夫充任衙门胥吏,并通过这些胥吏治理民众。胥吏无财,便常向百姓索取。在官僚系统不断膨胀、基层治理由“官治”沦为“吏治”的背景之下,胥吏扰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因而以“民不见吏”来规训官吏的话语也更加受重视。
时移世易,古代民谚与官箴中的一些内容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和土壤,但考镜源流,探寻其背后的法文化对我们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仍有所裨益。鉴古知今,“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吏治是实现善治的关键。“狗不夜吠,民不见吏”所体现的保民安民、从严治吏的法文化内涵仍可为当前的地方治理与公权力监督提供镜鉴。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中国古代国家安全法制研究”(23SKJD02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