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济南“带封过户”:公证参与 预防风险发生 增加各方信任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1日讯 今天,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的要求,济南法院联合银行、税务、金融监管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破解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成交价不确定等问题,为法院财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发布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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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和拍卖是法院的司法职能,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介绍,查封和拍卖都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人民法院可以保证财产的顺利过户和资金的绝对安全,而“带封过户”是在法院允许下的当事人自行处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意愿,由当事人自主交易。“带封过户”提高了处置效率,减低了处置成本。但是,没有法院的强制力做保障,意向购买人会因为担心查封房产的过户问题而降低购买意愿,债权人也会因为担心债务人处置房产后不用价款偿还债务。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机构可以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公证调解、公证委托、公证提存、公证代办等流程实现闭环操作,从而预防当事人担心的风险发生,使各方达成相互信任。

为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允许债务人自行处置的合意,公证机构首先要对各查封债权人、债务人进行调解,告知他们“带封过户”自行处置的好处,让他们愿意选择这一模式;为了保证交易稳定性,各方当事人应该签署不可撤销的公证委托,由公证人员代办,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便违约,既方便当事人,又避免一方反悔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从而保证了交易安全;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变价款用于偿还债务,交易资金全部提存至公证提存账户,待完成过户后再按和解协议支付相应债权人,如有剩余退还债务人。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洁 史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