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龚艳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此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周期普遍为1年,重定价日一般是贷款人首次放款日或每年1月1日,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例如10月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25个基点,假如贷款人重定价日为每年9月,需要等待近一年才能享受最新利率。
新的定价机制则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继续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