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组织警力到临淄区张皇路与凤凰山路以东500米路段处开展亡人事故返场复盘工作,针对该起事故开展警示宣教。
民警首先通报了事故简要情况,亡人事故当事人为老年人,骑行电动三轮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针对近期发生类似事故较多的情况,民警呼吁村居社区要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在村居社区播放《严禁违规电动车非法上路》宣传警示教育片,嘱咐群众骑乘电动车上路要主动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也要注意观察路况,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严禁酒醉驾上路等。
通过一起事故的复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希望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增强安全意识,避免悲剧重演。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史薇)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