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商标却恶人先告状?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原标题:“碰瓷”商标却恶人先告状?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戴先任

据10月30日澎湃新闻网报道,10月29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介绍,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抢注、囤积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维权”,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

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反而恶人先告状,实在匪夷所思。比如,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

“知产流氓”的背后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为更好地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面对如此有备而来的“碰瓷”和攻击,被侵权的原创者往往一时难以招架。

“知产流氓”产业化,暴露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比如注册商标的程序简化、成本降低,本是为了优化服务、鼓励创新,然而却成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又如,“知产流氓”的违法成本太低,就算最终认定为恶意抢注,往往是驳回其申请或宣告无效,鲜少有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另外,我国商标注册遵循“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并公告使用,商标就归谁。而“知产流氓”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摇身一变成了“李逵”,而被侵权的一方却成了“李鬼”。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持续打击“知产流氓”,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知产流氓”拦阻于恶行之前;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原创者、合法商家的维权成本。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戳穿“知产流氓”的贼喊捉贼戏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人人有责,也应久久为功。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