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阎侠)10月29日和30日,ST浩丰的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下跌。截至10月30日收盘,ST浩丰当前股价为5.57元/股,公司的总市值约为20.48亿元。
消息面上,浩丰科技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证券代码仍为30041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浩丰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浩丰科技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第(七)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记者自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方面获悉,浩丰科技被戴帽后的首个交易日(10月29日)便有部分受损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我和谢良律师一同代理的部分投资者10月29日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案涉起诉金额约为11.8万元。”徐越惠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就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浩丰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