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男生放学后喝农药离世,父母向学校和农药经营方索赔百万

日前,重庆市开州区法院的一个判决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事情还要从今年的5月说起,在开州某中学上初二的走读生李同学,这一天放学之后在一个农药经营部购买了一瓶农药,然后悲剧就发生了,当天19时左右,李同学便被人发现倒在河边人事不省,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离世。

一个十几岁的花季少年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自然是让人唏嘘的。李同学的父母悲痛之余,认为学校和农药经营方对他们孩子的离世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学校和农药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11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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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学是个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务工,平时都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而且以前就跟同学流露过轻生的想法,同学把情况跟班主任反映之后,老师和同学都对其进行了开导和劝说。1月份的时候,李同学还吞服过樟脑丸,班主任把情况和其祖父母反馈,要求带李同学到专业机构进行适当干预和治疗。

2月份的时候,李同学曾离家出走,老师在和其父母进行沟通的时候,也提到过李某思想上面的异常波动,希望能引起家长的重视,及时进行干预。学校方面虽然也多次对李同学进行过心理疏导,但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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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反馈的情况并没有引起李同学父母的重视,他们认为孩子思想行为比较正常。没想到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事发当天校长还找李同学和他的祖母谈话,希望李同学能把字写好,让他把五一假期作业补完再来上课,下午,李同学自己到校上课。

放学后,李同学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张某夫妇经营的农药店购买了农药,张某也询问了其购买用途,并且做了销售台账,万万没想到李同学竟然喝了农药。

从整个事情的过程来看,学校和老师方面并没有过错,对于李同学心理,思想方面的波动,进行了劝导,也向其家长进行了提醒和建议。事发当天,李同学并未表现明显异常,正常上课,离校。所以法院认为学校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没有不当之处,因此不承担责任。

法院的这个判决,无疑是让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长出了一口气,现在好像但凡是学生出了问题,也不管是不是在学校,和学校有没有关系,总有人第一时间想着追责学校和老师,搞得学校和老师整天都是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的。

学生出现问题,如果学校,老师有过错,有不当行为,那当然应该严肃追责,但如果学校和老师已经尽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该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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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方面提出的关于李同学的心理和思想方面异常的问题,李同学的家长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进行干预和预防,最后酿成悲剧。所以法院认为监护人应该担负主要责任。农药经营方则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了10.65万元。

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很多,他们长期和父母分离,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这样的隔代教育问题很多,有的过于严苛,有的过于宽纵,造成了一些孩子出现了一些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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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并不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总认为让孩子吃饱穿暖就好了,即使发现孩子思想异常,也总是寄希望他们自己调节,认为孩子长大就好了,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就能自愈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教训,像李同学的父母,如果能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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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额健康成长,指的是“身心健康”,所以光有健壮的身体是远远不够的,心理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不能仅靠学校的教育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引导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