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晖
在被查一年之后,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获刑。
据“江苏高院”消息,10月30日,陈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陈旭,1965年2月出生,江苏射阳人。
公开资料显示,陈旭长期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历任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3月,陈旭被任命为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次年5月,他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11月,陈旭回到江苏省公安厅任党委委员、副厅长。担任副厅长4年之后,2023年10月28日被查。被查前他还曾公开露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陈旭是在到南通工作之后开始敛财的。
政知君注意到,包括陈旭在内,南通市已连续四任市公安局局长落马,另外三人分别是陈旭的前任秦剑平(2022年被查),陈旭的继任者张轩(2021年被查),以及2021年上任的高山(2023年被查)。
还有一个细节,陈旭一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政知君注意到,近年来,还有一些落马“老虎”也存在上述情节。
2022年9月,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因受贿罪被判15年。法院提到,邓恢林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今年10月,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被判13年。法院提到,张福生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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