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萌芽到发轫到成长,20年以来,作为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核心动力源泉,创投机构经历了从蛮荒到郁郁葱葱开枝散叶,极大的支持了大批创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进而成为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和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中国创投行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某些程度上,创投行业依然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如何让这个行业焕发生机?迎来行业重塑新机遇?这些都需要更新的理论指导,需要不同的智慧声音和观点。因此,融中财经开设新栏目《创投发展思考》,以飨读者。
本文为《创投发展思考》系列文章之二,欢迎行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思考探讨。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创投行业走过了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作为一种主要服务于早期创新型企业的特殊资本运作模式,中国创投行业为中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做出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本身也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壮大,至今已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创投市场。
从全球市场看创投发展
从全球市场角度看,创投行业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资本市场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一直以来,美国将创投作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之一。美国集中了几乎全球有风险偏好的资本,聚集了全球大量有创新能力的个人。美国的创投在过往和未来都有巨大和独特的发展优势。
同时,欧洲的许多国家,也很早就认识到了创投对科技创新产业的巨大贡献,如撒切尔首相曾说过“欧洲科技产业的发展,落后于美国的主要原因,就是欧洲的创投落后于美国的创投”。
为了更好地助力创投行业的崛起,欧洲许多国家都提出了很多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扶持政策,如英国出台了一项政策表示,个人对创投的出资,可以在未来几年的应纳税款中进行抵扣,回报盈利也几乎不用缴纳所得税,而且创投基金也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在运营期间可以在二级资本市场直接挂牌交易。从结果看,虽然“看上去很美好,但现实却很骨感”,从规模和效果上看,创投在欧洲国家的发展,并不达预期,其中的原因是多层次的。包括欧洲的审批环节繁复,公共机构服务过程复杂且不稳定,导致创业者面临较大阻力等原因。
中国创投发展的挑战和机会
而之所以创投在中国能够取得快速的发展,有着非常特殊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
创投发展的两个关键要素是人和钱,人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的人,钱是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长期资本。
中国人具有特殊的文化传统和传承,可能是遭遇了太多的苦难和考验,对未来强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使得中国人对于财富有着天生的、强烈的追求意识,有着强大的创业欲望,有着很强的日常节约储蓄与偶发投资投机意识,潜意识里甚至有很多的赌徒心理。这与创投的文化背景非常契合,也是创投在中国可以发展的基础,过去是,未来依然是这样。
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最大的成就,除了经济规模和指标上的表现,应该是人的改变,人的结构,人的思维观念,人的知识能力,人的财富积累。得益于中国前一代领导人高瞻远瞩的超前意识,教育事业的发展绝对是中国最大的社会改变与成就。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现在拥有了全球最大规模和数量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这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中国拥有从高到低特殊的人员构成,拥有相当财富积累和投资与消费能力的少数高端人群,拥有强烈财富追求及创新能力意识的中端人群,庞大的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群体,这是中国傲立于全球的独特竞争优势,也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及创投生存的最大的基础,中国的创投未来一定有很好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但硬币都有两面,中国创投一直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中国创投的发展主要是自下而上的,创投在美国强大的示范效应,吸引了一大批具有超前意识的有识之士,从美国回到中国,从金融行业其他它相关领域,汇聚投入到了创投的探索发展之中。
所以,中国创投市场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模式,基本都是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作为一种市场惯例被大家普遍接受和认可,包括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及净收益的分成,在中国并没有法律和法规层面的规定和约束,以至于我本人在2010年开始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时,有领导一再问我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要对基金管理人交纳管理费和收益分成有何政策依据时,我漠然而无法应答。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个舶来之物在中国成长的不易。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政府高层在创投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发挥了特殊作用,也推出了很多资金上的鼓励与扶持政策,但实际上他们对创投发展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犹豫、忽视、轻视乃至歧视和束缚。
有业内人士将这戏称为“宏观上肯定、微观上否定”,他们更多的是把创投作为一蕴含巨大资金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投资,需要在行政审批及运行监管上,给予更多的、特别的关注及防控,所以,对一般投资人在创投的出资上,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创投的“风险”悖论
在中国语境中,创投和风投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投资的出发点不同,投资的时代背景不同,投资的参与者不同。
这也是我在很多场合不同意把创投叫做风投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在政府内部的高层,把创投视为风投的观念依然大有人在。对于普通的社会个人投资者尤其如此,这和政策不遗余力、尽一切可能鼓励社会投资人投资二级市场、推动二级市场发展的局面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究其原因,还是关于创投本质认识的不同和反差。
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规定中,4种综合所得与5种分类所得,都没有关于个人直接和间接投资企业获利所得的相关规定,但奇怪的是与投资相关的股息、红利作为一类给出了缴纳20%所得税的规定,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根据个人直接投资企业或间接投资企业的特殊性,进行适当的核算与纳税,无法享受到政策应有的扶持,也就是说,至今为止,企业对外投资是鼓励的、是免税的,个人投资二级市场是鼓励的、是免税的,个人消费在当下经济困难时也是鼓励的、可以获得资金补贴的。但唯独个人对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和贡献更大的企业直接或通过基金间接投资是不鼓励的、是要承担更多税负的。
基于个人投资者对于创投发展的极大作用与贡献,这种对于个人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企业形为的限制及压制,构成了未来中国创投发展的最大障碍。当前,个人投资基金并投资企业观念和理念上的改变与肯定,也是政府高层迫切需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