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被骗与女主播裸聊,打赏一万多元!官方披露

一个是时年11岁的在校小学生小陈

一个是时年41岁的女主播周某

周某却以裸聊的方式

引诱小学生给她打赏了1万多元……

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了这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10月29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获悉,顺德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隔空猥亵案,被评为佛山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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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7月,在佛山市顺德区某校上小学6年级的11岁男孩小陈,暑假在家中无聊,在平板电脑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有情趣”APP弹窗,在好奇心驱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号,在平板电脑上登录了该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

8月29日15时许,趁父母睡着后,小陈躲在房间里在社交软件上与广西主播周某发起视频聊天申请。视频聊天过程中,周某要求小陈进行打赏,并表示可以脱衣裸聊。之后双方留了QQ号,多次裸聊。

连续多日的作息规律与上学期间有很大不同,引起了小陈父亲的警觉。随之小陈父亲翻看了小陈的平板电脑发现,儿子晚上居然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

经了解,周某是“有情趣”软件的一名网络主播今年41岁,还育有两个男孩。为补贴家用获取平台话费返利及打赏,在明知小陈仅11岁系儿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着装、裸露身体等引诱小陈进行裸露、玩弄身体隐私部位的聊天并充值刷礼物。但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顺德区检察院迅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平板电脑上所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涉案主播锁定嫌疑人,顺德公安民警远赴广西将嫌疑人周某抓获,追缴非法获利。2023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