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1月15日,高先生向某服务公司支付挑战费用6000元,参加挑战21天隔离自律活动,并签订挑战协议,约定了15条挑战规则,包括:不准看电视和使用任何电子产品;不准抽烟、不准喝酒;在房间内,不准与任何外界人员交流、接触,不准与工作人员说话;体验挑战期间,会有工作人员故意诱导挑战者违规,比如引导挑战者说话,或者故意放置诱惑物品等。如挑战成功,服务公司支付高先生奖金25万元。同日,高先生进入服务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自律挑战。挑战第三日,高先生在睡眠时将枕头放置面部,服务公司认为高先生违反了“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规则,单方面宣布高先生挑战失败。高先生认为,其并未违反挑战规则,服务公司擅自终止合同,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服务公司返还6000元自律挑战费用。
高先生可要求退还费用么?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案中,挑战协议中的挑战规则,系服务公司事先单方制定,限制了高先生的权利,减轻了服务公司责任,使二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高先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另一方面,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另本案中,“交6000元参与活动赢取25万元”,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高先生可要求退还费用。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醒:遵循公平原则;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格式条款接受方的提醒:仔细阅读条款;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格式条款的侵害,可以寻求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津工人报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宫祥兰供稿)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