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王先生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今年六月份开始,他发现自己视力模糊,最严重的时候夜间根本无法驾驶。为了对自己以及乘客的安全负责,王先生决定找公司退车,没想到退车的过程却十分困难。
王先生介绍,自己从事出租车驾驶已经一年多,此前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开夜班。今年六月份的一天,他开车时感觉自己的左眼突然变得模糊,无法看清前方道路。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初步诊断可能是用眼过度,作息不规律,只是开了药。
在随后的日子里,因为看不清夜路,王先生只好改到白天开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先生不仅左眼视力变得越来越差,就连右眼也开始出现问题。
白天在隧道里面看不到前面车子的尾灯,连车牌照都看不见。就向公司告知实在开不了,要去医院做手术,就向公司报备。
通过进一步检查,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双眼之所以变模糊,是因为存在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同时双眼玻璃体出现积血。这种情况根本无法继续驾车,必须手术治疗。随后,王先生在医生的建议下,对左眼做了手术。
在王先生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上写明,由于目前的双眼视力较差,医生不建议他继续驾驶,也不要夜间出门活动。参考自己的身体状况,王先生找到公司的车队长,提出了退车申请,然而对方给出的退车方案却让他无法接受。
我不是不愿意干,是我开不了,公司就直接算我违约,两万块钱押金不愿意退。
王先生的家人表示,当初王先生与南京大件康福德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时的确约定过,合同一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在合同中也约定,如果驾驶员在合同期内出现患病且治疗后不能继续驾驶的,不属于违约。因此,作为出租车公司,应当在王先生8月31日交车后退还此前缴纳的两万块钱押金。
行业协会也说,像这种情况,可以免于不追究,但是公司不同意。
对于王先生的退车问题,零距离记者陪同王先生的父亲前往南京大件康福德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面对记者的询问,公司的工作人员坦言,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想要退车并拿回两万块钱的押金很难。
之前有一个司机是抑郁症,也是扣掉的。单位也有单位的政策,现在押金这一块,据我所知是不退的,因为领导下了死命令。
该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退车退款的具体经办人是傅经理,因此想要解决问题,还要找傅经理协商。不过傅经理出差,需要提前预约才能见到。
很快,双方约定在9月30日见面详谈此事。当天上午,零距离记者再次陪同王先生的父亲前往南京大件康福德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于记者的采访,傅经理明确表示,王先生8月31日交车时,并未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也未将车辆钥匙上交,因此租金要算到十月份。
违约通知书已经发给他,他已经拒收了。八、九、十,欠三个月的租金,看合同。
对于这种说法,王先生的父亲表示,8月31日就已经将车交到公司,8月份的租金之所以没交,是因为当时考虑可以直接从押金内扣除,钥匙不交也是因为公司迟迟不愿退还押金。现在公司又让王先生缴纳九月、十月的租金,肯定不合理。对于质疑,傅经理又表示,可以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收取500元每月的车辆磨损费,共计11500元。
损费费500块钱一个月,23个月,算到八月份,共11500块钱。欠租金,只算八月份的,5450元,车辆维修估价,1847块钱。因为你不干了,造成车辆停下来,本来该收违约金,我不收了,收磨损费不是正常的吗?
傅经理表示,车辆磨损费在当初签订的《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中写得非常明确,就是针对患病或者发生人身意外、伤残导致不能继续驾驶的驾驶员。
公司又不是慈善企业,我觉得我们公司对驾驶员已经很人性化了。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因病导致视力受损,无法继续从事驾驶行业,属于双方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在解除合同时都属于无责方,应当正常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出租车公司设置门槛,要求解约人缴纳车辆磨损费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磨损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承租人每月缴纳的租金中就包括了车辆使用费,其中就包括磨损费,如果再次收取就不合理。如果这个条款合理,那么在现实中类似的涉及存在设备机械的行业有很多,是不是都可以收取这笔费用呢?
最终,零距离记者也将王先生碰到的情况向南京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据了解,目前在交通局的介入下,大件方面承诺不收取王先生每个月500元的车辆磨损费,同意在扣未缴纳的一个月租金和车辆维修费后,退还剩余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