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权犯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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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白
昨天那篇《一个人有权自己决定去死吗?》写完,我本以为关于沙白之死已经说清楚了,但我低估了这件事(或说沙白这个人)的争议性,不断有人来找我辩论,我想有必要再回应一下。
谈到为何反对沙白,有一位女性读者的反应颇具代表性:
您这次并没有了解大众观点的深层动机,引起大众反感的不是“她选择自己结束生命”,而是“她自始至终没有接受生病的事实,花式作死后不想承担后果只好主动去死”。
具体表现有:
1,从不遵医嘱,把叛逆当个性去标榜,实际上这病如果好好治,可以活到五六十;
2,生命后期她去做基因检测,把得病的锅甩给了妈妈;
3,她想要换肾,但是表妹不捐、买肾也不合法;
4,她至死都不理解她妈妈、至死都在抱怨!
(妈妈刀子嘴说她生病添麻烦,她和她的心理医生理解的是“妈妈爱的是理想中的女儿”,但身为母亲的都明白,她妈妈是在怨怼她不好好治病、不爱惜自己。)
简言之,在她看来,沙白的一系列做法、想法都是错误的,是需要受道德谴责的,尤其不应该指责妈妈——确实,这一事件的争论中,很多女性之所以无法共情她,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她们代入了其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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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白和父亲
更多的人,指责她是任性、自私的巨婴,别说母亲,就连她深爱的父亲提出能不能再多陪一年,都被她拒绝了。幸好她没有孩子,否则更难逃脱这样的指控了,毕竟,一个母亲怎么能扔下孩子不管,自己去寻死?
在这些指责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前提:一个人只有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之后(例如为父母尽孝、儿女也成家了),才能自由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有朋友一针见血地指出:
其实她是怎样一个人不是重点,她没有像世俗规训要求的那样完成“人生任务”而选择中途退场,才是被这个社会不容的焦点。很多人之所以不满,其实是想说:“同样身为中年人,你凭什么就可以不负责任?”
有的人能接受她自主选择结束生命,但不能接受她公开宣扬,特别是宣扬一些在他们看来不能接受的“错误言论”:或是认为这样“浪费公共资源”,或是认为渲染此事对其他那些身患绝症但还在坚持的人不公平,又或是认为这起到了错误的示范,忧虑会引发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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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人在意的不是她个人道德,而是她是否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专栏作家刘远举从古典自由主义出发,认为沙白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自己生活的选择权,追求生命的美好,自由意志,前提都是活着”:
任何人追求自己的自由,都值得赞赏,但不包括去死。甚至退一步,可以尊重,但不应该赞赏。我们不能轻飘飘地告诉那些困顿中的人,去死吧,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也不能轻飘飘的告诉那些激昂的年轻人,去死吧,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
“海边的西塞罗”基于古典自由主义,同样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认为这“不值得被过度赞颂”,因为这一做法“越界”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人固然应当自由,但这个自由是否存在某个边界——比如你是否有权自由的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当然自有其道理,但照这么说,一个人就不存在能完全自主决定的事了。
确实,太多人都不满她“自己作死”,也就是说,他们觉得“你有权自由做正确的事,但无权做错误的事”,这就是齐泽克说过的选择悖论:“选择的自由是以正确选择为前提的。”
这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仍然是一元的,人们对自己认定“错误”的行为和言论的容忍度很低,但对于什么才是“正确”的,其实也没有共识。
沙白要怎样做才对?按现在公众的指责,她早就应该好好治病,不该怪罪母亲,更不应该自己寻死;又或者,就算要寻死,也不能在网上公开,要死就悄悄地死。当然,指责沙白已经没有意义,因而这不如说对活着的观众进行的规训:你们不得效仿一个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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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沙白的做法、说法是错误的,但一个人有权犯错吗?
如果无权,那么谁来判断对错?比如,你自己挥霍,倒也没觉得哪里不对,因为那是你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别人却指责你乱花钱,觉得你不该这样浪费。这其实隐含着家长制原则,就好像一个家长对孩子说,你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但得在我认为正确的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我就要惩罚你。
阿西莫夫的科幻小说《我,机器人》谈论的也是这个命题:机器人原则上不得伤害人,但它发现,人类有时候会做错事、干蠢事,根据逻辑推导,它决定接管人类社会,阻止他们伤害自己。
这一点我们都不陌生,毕竟中国家长最常说的就是“我都是为你好”,主打一个“我比你更知道什么对你好”,所以你不能去做那些爸妈认为不对的事。实际上,汉语里“自由”一词在古籍中最初都是作为贬义使用的,其含义接近家长指责子女“自作主张”那层意思。
我们这个社会在面对争议话题时的惯常反应,就是对当事人德行的兴趣大于对抽象权利的讨论,而这又很容易滑向道德审判,争议其所作所为究竟是对是错。
没有人能经得起这样的审视,因为人无完人,何况争议人物本来就不可能道德上毫无瑕疵,因而到了这一步,就很容易演变成无数观众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当事人做得不够正确、不够完美,急于判断(judge),而不是去理解对方为什么要那么做。
据我有限的了解,这次最能理解沙白这一决定的群体,是医护人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经历见识了太多病患的痛苦——沙白曾七次爆发并发症,需要面对不断透析、高烧、人工造瘘(就是身上挂一个粪袋,生人勿近)和器官衰竭,此时她除了“积极战胜病魔”的主流话语之外,是否还有其它自主选择的余地?
好多人可能陷入了一个思维误区,仿佛她这么做了,其他跟病魔做斗争的人就错了似的赞赏她有勇气选择结束痛苦人生的那些人,也不会说“坚持治疗的人就是没勇气的”。很多事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她恰恰让人看到,这世界上并不是只有社会规训的那一种选择。
毫无疑问,她肯定不是一个没有道德瑕疵的人(话又说回来,这些年来争议的公共事件当事人,有谁是道德完美的吗),也做出过错误的决定,但那毕竟是她的人生,即便是错误的,只要不影响他人,那为什么不可以
我们这个社会,从来不缺道德审判,缺的是共情与理解:哪怕一个人做出了在你看来错误的选择,能不能先放下指责的冲动,试着去理解对方,为什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见他人的痛苦,看见人的真实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