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权犯错吗?
昨天那篇《一个人有权自己决定去死吗?》写完,我本以为关于沙白之死已经说清楚了,但我低估了这件事(或说沙白这个人)的争议性,不断有人来找我辩论,我想有必要再回应一下。谈到为何反对沙白,有一位女性读者的反应颇具代表性:您这次并没有了解大众观点的深层动机,引起大众反感的不是“她选择自己结束生命”,而是“她自始至终没有接受生病的事实,花式作死后不想承担后果只好主动去死”。1,从不遵医嘱,把叛逆当个性去标榜,实际上这病如果好好治,可以活到五六十;2,生命后期她去做基因检测,把得病的锅甩给了妈妈;(妈妈刀子嘴说她生病添麻烦,她和她的心理医生理解的是“妈妈爱的是理想中的女儿”,但身为母亲的都明白,她妈妈是在怨怼她不好好治病、不爱惜自己。)
简言之,在她看来,沙白的一系列做法、想法都是错误的,是需要受道德谴责的,尤其不应该指责妈妈——确实,这一事件的争论中,很多女性之所以无法共情她,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她们代入了其母的角色。更多的人,指责她是任性、自私的巨婴,别说母亲,就连她深爱的父亲提出能不能再多陪一年,都被她拒绝了。幸好她没有孩子,否则更难逃脱这样的指控了,毕竟,一个母亲怎么能扔下孩子不管,自己去寻死?
在这些指责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前提:一个人只有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之后(例如为父母尽孝、儿女也成家了),才能自由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有朋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她是怎样一个人不是重点,她没有像世俗规训要求的那样完成“人生任务”而选择中途退场,才是被这个社会不容的焦点。很多人之所以不满,其实是想说:“同样身为中年人,你凭什么就可以不负责任?”
有的人能接受她自主选择结束生命,但不能接受她公开宣扬,特别是宣扬一些在他们看来不能接受的“错误言论”:或是认为这样“浪费公共资源”,或是认为渲染此事对其他那些身患绝症但还在坚持的人不公平,又或是认为这起到了错误的示范,忧虑会引发效仿。当然,也有人在意的不是她个人道德,而是她是否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专栏作家刘远举从古典自由主义出发,认为沙白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自己生活的选择权,追求生命的美好,自由意志,前提都是活着”:任何人追求自己的自由,都值得赞赏,但不包括去死。甚至退一步,可以尊重,但不应该赞赏。我们不能轻飘飘地告诉那些困顿中的人,去死吧,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也不能轻飘飘的告诉那些激昂的年轻人,去死吧,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
“海边的西塞罗”基于古典自由主义,同样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认为这“不值得被过度赞颂”,因为这一做法“越界”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人固然应当自由,但这个自由是否存在某个边界——比如你是否有权自由的放弃自己的生命。”这当然自有其道理,但照这么说,一个人就不存在能完全自主决定的事了。确实,太多人都不满她“自己作死”,也就是说,他们觉得“你有权自由做正确的事,但无权做错误的事”,这就是齐泽克说过的选择悖论:“选择的自由是以正确选择为前提的。”这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仍然是一元的,人们对自己认定“错误”的行为和言论的容忍度很低,但对于什么才是“正确”的,其实也没有共识。
沙白要怎样做才对?按现在公众的指责,她早就应该好好治病,不该怪罪母亲,更不应该自己寻死;又或者,就算要寻死,也不能在网上公开,要死就悄悄地死。当然,指责沙白已经没有意义,因而这不如说对活着的观众进行的规训:你们不得效仿一个坏榜样。
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沙白的做法、说法是错误的,但一个人有权犯错吗?如果无权,那么谁来判断对错?比如,你自己挥霍,倒也没觉得哪里不对,因为那是你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别人却指责你乱花钱,觉得你不该这样浪费。这其实隐含着家长制原则,就好像一个家长对孩子说,你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但得在我认为正确的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我就要惩罚你。阿西莫夫的科幻小说《我,机器人》谈论的也是这个命题:机器人原则上不得伤害人,但它发现,人类有时候会做错事、干蠢事,根据逻辑推导,它决定接管人类社会,阻止他们伤害自己。这一点我们都不陌生,毕竟中国家长最常说的就是“我都是为你好”,主打一个“我比你更知道什么对你好”,所以你不能去做那些爸妈认为不对的事。实际上,汉语里“自由”一词在古籍中最初都是作为贬义使用的,其含义接近家长指责子女“自作主张”那层意思。我们这个社会在面对争议话题时的惯常反应,就是对当事人德行的兴趣大于对抽象权利的讨论,而这又很容易滑向道德审判,争议其所作所为究竟是对是错。没有人能经得起这样的审视,因为人无完人,何况争议人物本来就不可能道德上毫无瑕疵,因而到了这一步,就很容易演变成无数观众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当事人做得不够正确、不够完美,急于判断(judge),而不是去理解对方为什么要那么做。据我有限的了解,这次最能理解沙白这一决定的群体,是医护人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经历见识了太多病患的痛苦——沙白曾七次爆发并发症,需要面对不断透析、高烧、人工造瘘(就是身上挂一个粪袋,生人勿近)和器官衰竭,此时她除了“积极战胜病魔”的主流话语之外,是否还有其它自主选择的余地?好多人可能陷入了一个思维误区,仿佛她这么做了,其他跟病魔做斗争的人就错了似的。赞赏她有勇气选择结束痛苦人生的那些人,也不会说“坚持治疗的人就是没勇气的”。很多事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她恰恰让人看到,这世界上并不是只有社会规训的那一种选择。毫无疑问,她肯定不是一个没有道德瑕疵的人(话又说回来,这些年来争议的公共事件当事人,有谁是道德完美的吗),也做出过错误的决定,但那毕竟是她的人生,即便是错误的,只要不影响他人,那为什么不可以?我们这个社会,从来不缺道德审判,缺的是共情与理解:哪怕一个人做出了在你看来错误的选择,能不能先放下指责的冲动,试着去理解对方,为什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见他人的痛苦,看见人的真实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