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0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方民电动车行在销售期间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埠岛新埠下村的海口美兰方民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涉嫌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电动自行车。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美兰方民电动车行从事“本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活动。在经营期间,海口美兰方民电动车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所销售的“本铃”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在销售期间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属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方民电动车行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该车行积极配合调查,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经营规模较小,属初次违规行为。经综合裁量后给予从轻处理。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该车行予以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