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床头灯,可能正在“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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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中国警方发现一些商家将日常用品如插排、床头灯等改装成窃听、录音设备,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022024年5月,小潘购买了一台带有监听、录音功能的插排,并向警方报案。

03警方迅速锁定生产、出售相关窃听设备的网店店主程某,其到案后交代了制作、贩售窃听设备的全部经过。

04由于此,程某被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05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购买此类器材,一旦发现被人窃听窃照,应及时报案,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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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回到家,你是不是都很有安全感。殊不知,家里很多常见的电器可能经过不法分子的改造,变成了窥探隐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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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小潘网购时发现一家贩卖附带录音、监听功能的日用品店铺。出于好奇,他下单购买了店内的插排。收到货后,小潘发现该插排外形与普通插排并无两样,但确实带有隐蔽的监听、录音等功能,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于是,小潘立即向报案,并上交该插排。根据小潘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生产、出售相关窃听设备的网店店主程某,其到案后也交代了制作、贩售窃听设备的全部经过。

程某之前是技工,拥有改装重组经验。2024年4月,程某想到制贩窃听设备牟利。他先是购买录音设备,将其拆解后获取录音芯片等零件,随后再相继购入一批充电插排、床头灯等日用品,将拆卸下来的具有窃听、录音功能的芯片和零件装入其中,再进行组装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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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程某将带有窃听功能的床头灯、充电插排等放到网店内售卖,定价400元至700元不等。有人购买后,程某会发送二维码让其下载监听录音软件,并通过视频教学远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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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年4月至5月,程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除了排插,

还有这些物品被盯上了

今年6月,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中心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家网店在销售多款带有摄像头、可录音录像的产品,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民警通过对这家电商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找到青岛本地通过此电商购买过设备的人,继而查获相关设备。

警方查获的窃听器材从外观看就是一个常见的充电宝,有充电宝的标识,并标注着电压和容量。虽然外观上没有任何异常,但打开后却大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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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绍,这种充电宝打开后,上端有一个单向透光的玻璃,把这个玻璃去掉,就可以看到里面的摄像头,其中还有相应的录音设备,以及集成的线路板、存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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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个伪装的充电宝是一个专门的窃听窃照器材,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购买后常常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警方经过数据梳理发现,在青岛,有16人购买了此类器材。民警表示,购买这些器材的人主要将设备用于偷拍个人隐私和窃取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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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民警调查发现,杨某景就是这起制售窃听窃照器材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今年4月,杨某景让人设计了窃听窃照器材线路板,并采购了摄像头和充电宝锂电池等零部件,找到工厂专门加工组装。

每一件伪装成充电宝的偷拍器材成本约40元,杨某景将每件卖到600元至1200元,利润高达15到30倍,短短3个多月就获利200多万元。

目前,杨某景、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深挖扩线中。

今年3月,浙江温州乐清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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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马某在乐清经营一家智能家居店,身为老板的他还是“手工达人”,不仅能根据客户需求改装各类家用电器,还能安装智能芯片实现远程控制。

2022年7月,一名老客户找到马某,声称对住家保姆不放心,希望能帮忙改装一个带隐蔽摄像头的家电。虽然店里没有这项业务,但马某还是应承下来。之后,他从网上购买普通的远程摄像头,通过拆装外壳、重新组装部件,将摄像头改装进客户提供的蓝牙音箱里。老客户对这内藏玄机的音响甚是满意,为此付给马某700余元。

成本百余元的摄像头,经自己巧手加工改装后价值竟然上涨六七倍,马某从中看到了赚钱的商机。之后,他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摄像头改装视频,为自家生意引流。其视频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主意,很快,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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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马某在音响、剃须刀、插线板等物品内安装改装的摄像头,可利用app远程实时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具备窃听、窃照功能,且外观很难发现。其间,马某合计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3件,销售金额三千余元。2024年1月,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马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马某受到应有的处罚。

网友评论

痒乐多:真是防不胜防啊!

江怜儿:之前碰到过,我想充电插一半进不去了,我把线拔了,一掌干上去充电器进去了,插上线没电我就换另一个口充了。

人间常遗憾:千日做贼易,千日防贼难。

中华龙:应该严惩商家,罚它个倾家荡产,看看谁还敢。

行者:刚刚经历了一次短信威胁,希望那些“拍摄者”,把我P的健壮一点。

抽象的萝卜:判重点吧,这种事隐私性太强了。

警方提醒

警方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手机、车钥匙、眼镜甚至手表、纽扣伪装成偷拍器材向外售卖,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偷录密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非法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一方面切勿购买此类器材;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被人窃听窃照,应及时报案,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检查日报正义网、央视新闻、华商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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