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
“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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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91-88893043(南昌市公安局扫黑办)。
(二)电子邮箱举报:ncgashb@163.com。
(三)信函举报:南昌市红谷滩区龙兴大街2699号,南昌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政编码:330000。
特此通告。
监 制 | 陈国梁 审 核 | 彭 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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